被“诬陷”地铁偷拍后的80天:人格权纠纷已立案
日期:08-31 来源:未知被“诬陷”地铁偷拍后的80天
人格权纠纷已立案 我想要个“真诚道歉”
在接受3-4小时的调查以后,第二天凌晨,何先生走出了派出所,他感到胸闷、无力,呼吸不畅,“心里很沉重”。
他没有直接回宿舍,而是径直去了医院急诊科。CT、抽血、心电图,一系列检查下来,没病,但“心”的确不舒服。
从凌晨1点到凌晨5点,在等待检查报告的时间里,他一个人坐在嘈杂的长廊里,用手机写下6千多字长文,讲述自己在地铁被“诬陷”偷拍一事。两天内,这篇发布在网上的长文阅读量近2000万。
这是今年6月份的一天。当此事出现在自己身上时,何先生问自己,“为什么是我?”
经历重重困难,事发两个多月后,8月25日,何先生收到了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的立案通知书,该院已经受理了他与涉事女乘客的“一般人格权纠纷”案件。“我的诉求是对方公开赔礼道歉、进行经济赔偿。接下来的,就交给法律。”
回顾
因对方一句“有绿光闪过”“在偷怕”就被要求当着全车乘客的面脱鞋,被架着下地铁,接受众人注视,被拍下照片,被警察带进询问室……
聚完餐坐地铁 被“诬陷”偷拍
8月27日,成都商报-红星新闻记者见到了何先生,这是他在事发以来第一次面对镜头。这天,他穿着事发当天的着装:衬衣、牛仔裤和那双被指为偷拍工具的“反光运动鞋”。他至今依然想不通自己的这身装扮,为什么会被认为是偷拍者。
今年6月12日,他的一篇自述长文传遍网络。文中讲述了他在地铁上被怀疑用鞋面偷拍女性乘客,并被要求当众脱鞋、脱袜自证清白,后被架出车厢,单脚站立在人来人往的扶梯处,受众人关注的经历。
这是他不愿回忆的一晚,直到现在,他都不愿再回看那篇自述——他怕再次被拉扯进那样的环境里,这让他倍感压抑。
6月11日,如果没有那晚地铁上的一幕,他当天应该是非常开心的。那一天,他在凌晨的黑夜中爬上龙泉山,看了日出;晚上还和高中同学聚了餐。在聚完餐回公司宿舍的地铁上,意外发生了。
他记得,当列车到达成都地铁火车南站后,有一名女性大喊起来“你是不是在偷拍”,被指偷拍的工具,正是他脚上的那双鞋。当时,这双鞋被指发着“绿光”,像是一枚摄像头。随后,列车安全员闻声赶来,何先生被要求脱去鞋袜,随后在众目睽睽之下被架着下了列车。
此后,在等待警察到来的半个多小时里,他又被要求靠墙单脚站在乘客上、下的扶梯口。后续,双方被带到派出所接受问询与调查,直到第二天凌晨。
何先生表示,这期间,他很少替自己辩解,就算对方坚持说他的鞋子上有“绿光”,有摄像头时,他也保持克制,等待对方先讲完。最终,警方调查后,证明了他的清白。在对方不情愿地说出“对不起”后,他才精疲力竭地离开。
8月29日,记者从警方了解到,当时经过民警检查,就已查明何先生鞋子内未藏有偷拍设备,不存在偷拍的违法行为。之后,何先生起诉,他们也依法依规调取了当事人的信息。
道歉的态度及语气
让他感觉敷衍
从派出所离开,何先生没有直接回宿舍,而是径直去了医院急诊科。CT、抽血、心电图,一系列检查下来,没病,但“心”的确是不舒服了。
他需要疏解,需要寻找车厢里的证人。有写文字习惯的他选择在网上还原,“让大家知道遇到这样的事,是怎样的感受。”
发表长文的微博账号是新注册的,已隐去了个人信息,但意外的近2000万阅读量也让他有些害怕。评论有好有坏,还有人说他在炒作。
何先生害怕个人信息泄露,怕被网暴,情绪压抑,无法工作,当天就给公司领导请假。 “总经理说他支持我,公司也支持我。”他不敢回宿舍,一个人去外面住了一周的酒店。
关注、留言的人越来越多,他就抱着电脑在酒店里一条条看网友给他的留言。他坦言,在无法向身边人言说的时间里,陌生人的善意给了他莫大的支持与鼓励。
何先生说,在派出所,其中一位女性曾给他道了歉,而另一位女性则拒绝道歉。但对方道歉的态度及语气,让他感觉敷衍。
他觉得自己全程什么都没做,也没为难任何人,却仅仅因对方一句“有绿光闪过”“在偷怕”就被要求当着全车乘客的面脱鞋,被架着下地铁,接受众人注视,被拍下照片,被警察带进询问室……
“她们怀疑别人,我就要证明自己,但怀疑别人和证明自己的精力成本完全不对等。”他认为诬陷的成本太低了。而何先生明白,派出所无法因这样一句话就给对方作出实质性的处罚。
抗争
当误会得到澄清时,有错一方应真诚道歉获取被侵权人的谅解,否则,就应当以法律的方式让相关人员明白界限所在。
“维权是想要一个结果, 一个答案”
出了派出所,何先生便决定起诉维权,要回自己的清白,也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。他认为这是为了维护个人尊严的抗争。着手维权后,何先生发现这个案子不仅关系到他个人,或许还关系着“很多人”。他说,在自己的事情公布后,至少有5个在地铁上被质疑偷拍的人曾联系他(后来都被警方证明清白)。他们相互倾诉,想要一起维权。 “我们不能闭着眼睛或是捂住耳朵说‘不存在’。”
他又联想到曾经上过热搜的类似事件。他认为,如果这些事件当时就有定性或有结果,他在处理这件事上就会有一个准则,“因为之前的不了了之,到后来我们遇到这些事时,也不知道如何去面对、去处理。”
“维权也是想要一个结果,一个答案。”他认为还是需要一点“较真”,到底谁对谁错,要有个定性,而不仅是一个调解。
但最终5位决定维权的人都陆续放弃了,最后一位坚持的人因为拿不到证据无法立案,于近日放弃。“他曾问我要不要坚持,我给的意见是自己要衡量,因为我的维权也很难,需要花很多精力。”
法院已以
“一般人格权纠纷”立案
何先生介绍,仅这次起诉的律师费,就要花去他一个月工资,而他还要在准备考试、工作的同时去起诉,“派出所在南边、律所在北边、地铁公司在东边。”他常常要多方奔走,由于舆论关注度高,愿意接手案子的律师少,立案程序也更加复杂。期间他经历了“无证据无法立案,未立案无法调取证据”的尴尬局面,又因管辖权异议,案件被退回补充证据。后来有两位同车厢乘客联系到他愿意为他作证,提供了书面的证人证言,才于近日获法院立案。
法院出具的受案通知书显示:何先生诉两名女子“一般人格权纠纷”一案,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已受理立案。而在何先生的起诉诉求中,其要求对方公开道歉以及赔偿损失。何先生表示,他原本只想让对方赔偿1元钱,后来还是按正常的金额去做了主张。
对于何先生的起诉,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认为,整个维权过程,何先生都表现得非常克制及冷静,他没有选择过激的方式,而是走正当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。从他个人而言,是支持何先生维权的。他认为,这个维权并非多余或是过激,出现类似情况就应像何先生一样通过正当手段维护权益。在林小明律师看来,何先生之所以维权并非仅因“诬陷”,而在于误解他人的一方未能诚挚对误解致歉。“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”。当误会得到澄清时,有错一方应真诚道歉获取被侵权人的谅解,否则,就应当以法律的方式让相关人员明白界限所在。
走向“阳光”里
“真正胜诉的那一天会取下口罩”
何先生认为,对方必须意识到自己错了,站出来觉得自己做得不对,然后道歉。如果自己都不觉得有错,“只是因为别人或法律的要求而道歉”,他作为当事人不能接受。
何先生是四川南充仪陇人,他说老家的人不会过多关注网络事件,就算知道,也不会知道当事人就是自己的家人。为了不让家人、朋友担心,这件事他没跟任何人说,他认为当天一起聚餐的同学可能通过新闻报道能联想到就是他本人。可他没说,大家也都保持默契地心照不宣。
这次采访,是他第一次面对镜头,他要求将口罩戴上,他说其实自己是一个很随性的人,戴上口罩说话是一件很难受的事,“直接说话要坦然很多……但不想他们为我担心这么久。”
何时能取下口罩?他认为是案子真正胜诉的那天。
现在,他已不想再坐地铁,就算上了地铁,也会先摘掉眼镜,尽量找一个人少的地方坐或者站着。如果要看手机,“就这样平着看,不敢立着看了”。他怕同样的事情再来一次。
为了抚平心里的伤,何先生说自己做了很多努力,除了向人倾诉以及汲取网友的鼓励外,最主要还是得靠自己。
他觉得自己的内心还算强大,在经历这件事后,心理承受能力会更强一些,“一点一点成长。” 至于这样的伤痕多久能愈合?“只是好些了,我觉得诉讼完成了,我会好很多”。他也知道“时间是一剂良药”,之后他要将更多精力花在考试和工作上。
采访最后,镜头跟着何先生一起往前走,他突然转头笑着说“是不是要这种走向光明的感觉……”
当天,是个艳阳天,天空特别的蓝,那一刻,他刚从房屋的“阴暗”处走向了“阳光”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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